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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保黑名单”制度 黄石港区海事处扎实推进船舶污染防治

  为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提升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共建美丽长江,近期,黄石港区海事处组织执法人员上船头、开课堂,扎实推进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

  针对辖区特点,黄石港区海事处开展全方位船舶防污染宣传,通过船员流动课堂、微信群以及现场宣传检查等方式,向航运企业、码头、船舶发放相关通告,详细解释防污染政策、水污染物交付具体事项,积极引导船舶实施污染物“零排放”模式,共同营造良好生态氛围。

  该处紧盯污染物“交、接、转”三环节,对每艘到港船舶开展防污染检查,实行到港船舶全覆盖,通过显色法等方式严查生活污水直排行为;通过核查船舶船E行系统、《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等,检查船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交付污染物或虚假交付等行为。同时对符合条件船舶使用具有射频芯片的电子封铅对生活污水直排管路、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管路、油污水达标管路进行铅封。不定期核查码头是否存在污染物虚假接收行为,定期监督码头对接收到的污染物转运上岸,督促码头严格落实“先交付、后作业”流程,建立固定统一格式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压实码头监管责任。

  为加大管控力度与效果,黄石港区海事处还制定“环保黑名制度”,通过与码头联合监管,当船舶出现生活污水直排等防污染违法行为时,将被纳入港区海事处“环保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以后,辖区码头在三个月内禁止为该船舶进行装卸货作业。通过“环保黑名单制度”,形成了联合监管机制,督促船舶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防污染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黄石港区海事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强化船舶涉污作业现场监管,认真开展船舶污水直排和污染物虚假交付接受行为检查,积极履职,强力推进水污染物零排放工作,保证辖区到港船舶严格落实零排放制度,保障辖区水域清洁畅通。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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