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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1条”支持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

  意见从总体要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展开,提出共31条举措,描绘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具体路径。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加快金融结构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让金融更好地服务最广泛的群体、地区与产业,有助于“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实现。在他看来,意见将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持,也将为金融支持共同富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打造样板。

  针对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意见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意见称,加快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引领带动一批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与浙江共建企业培育和专项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意见要求,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探索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企业辅导规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县域企业服务基地模式。

  意见明确,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服务挂牌企业投融资,最高出资比例可达50%;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稳步发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意见还提出,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共建保税商品数据中心,推动双方仓单业务合作,完善长三角油气交易市场体系。

  聚焦助力低收入群体增收,意见要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流动商贩、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创业人群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对进城务工农民的金融服务,推动低收入群体增收。

  意见还要求,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更加符合其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推动落实各项金融惠企政策,深化保险替代保证金机制和常态化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融资支持机制。

  针对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意见提出,高水平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打造财富管理高地。此外,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浙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支持公募基金公司落户浙江,鼓励本地经营机构做优公募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发挥财富管理功能。

  关于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意见要求,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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