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3.2%
记者3月21日从银保监会获悉,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3.2%,比贷款平均增速高12.1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8.3%;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共959家,同比增长14.4%。
2021年,银保监会制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加强监管引领,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一是立足机构定位,督促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回归本源,为科技创新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服务。要求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督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二是创新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如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规范开展保单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三是完善专业机构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
四是加强多方合作,优化外部环境。配合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做好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评价等领域发展规划工作。
支持制造业
银保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督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金融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制造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金融服务制造业的12项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制造强国建设。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
三是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型产业,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接续金融帮扶政策。保持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引导银行机构在前期支持小微企业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延续至2021年底的基础上,做好两项工具到期后的政策转换和资金接续。
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金融监管政策要求,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健全对制造业企业“敢贷愿贷”的激励机制,提升“能贷会贷”水平。
六是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提供资金支持。
截至2021年末,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加2.8万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2.1万亿元,制造业信用贷款新增1.1万亿元,高技术制造业贷款新增5807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督导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支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关工作,不断强化政策传导和监管督导,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强化金融支持,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在京银行保险机构将电子银行、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劳动密集型后台部门从三环内迁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有序推进雄安新区金融机构布局,截至2021年末,雄安新区共有银行保险机构9类51家。大力支持北京“两区”和金融中心建设,全国首家外商独资保险资管公司、首家外商独资货币经纪公司、全国第五家资产管理公司(银河)、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等一批内外资机构落户北京。有序推进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分步推进京津冀交通事故车险服务一体化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跨区域展业,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合作,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签署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实现金融资源高效配置。
二是扎实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金融服务。结合地区实际,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领域,灵活运用产品服务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新型城镇化、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等的金融支持。通过深化同地方政府合作、搭建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等信息向银行保险机构开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给予差异化支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创新产品服务、采纳更高展业标准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持续督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加大对长江大保护支持力度。
三是积极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跨区域联合授信指引,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协作,提升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制定专项方案、加强项目储备、深化银政合作、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建立一体化金融服务机制。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落地,高盛工银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等一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获批筹建或开业。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完善长三角地区布局,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增强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有序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创金融,更好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G60科创走廊等建设。
四是全面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持续引导银行机构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生产生活绿色转型。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加大对黄河流域水利建设、节水设施、生态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领域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运用保险手段管理环境污染风险,承保企业覆盖采矿、化工、冶金、火电、制药、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造纸和纸质品等行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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