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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平安等四家银行 被点名批评!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2〕6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清理银行乱收费”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近年来各银行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减费让利力度,违规及不当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仍有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邮储银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

  2019年,邮储银行淮北市分行办理抵押贷款1923笔、6.32亿元。经查,1612笔、4.17亿元贷款业务在提交申请前完成抵押评估,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抵押评估费,前置评估比例高达84%。83笔、2419万元贷款业务在申请当日或之后完成抵押评估,根据该分行提供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规定。

  二、平安银行违反规定与小微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

  2020年8月、9月,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时,在贷款确认书中与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涉及3笔、132.4万元贷款。经查,该分行按照监管要求明确了免收小微企业经营用途零售贷款产品提前还款违约金,但未及时修订贷款确认书文本,导致不当约定。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转嫁抵押登记费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白仓支行发放了11笔、280万元抵押贷款。借款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1820元不动产登记费,抵押权利人为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的规定。

  四、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未承担小微企业借款人意外险保费

  宁波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向8户小微企业发放103万元贷款,借款企业于2020年7月购买9笔借款人意外险,以该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承担3801元保费。相关行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的规定。

  银保监会将持续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的行为,同时督促各银行以落实近期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管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2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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