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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 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

   据新华社3月29日消息,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图片来源:新华网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意见》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用已经成为将经济和金融有效维系起来的重要因素。”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称。

  《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是,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意见》在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

  其中,在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意见》提出,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意见》还强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

  对于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比如,《意见》明确,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市场人士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配套措施,尽快发布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办法等,提升监管威慑力。此外,净化诚信生态,推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

  业内人士还表示,应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联动机制,畅通守信绿色“通道”;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查询、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与诚信状况;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与机制建设,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等。

  退市制度方面,在专家看来,“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实行一年多以来,常态化退市预期增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预期下,风险类公司出清将进一步提速,从而有效增强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运行。2022年首家财务类退市、首家1元退市公司浮出水面,首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也已出现。

  “2022年将迎来退市大年。”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说,交易类指标退市、财务类指标退市公司数量增加,是退市制度不断优化的结果。A股退出渠道愈发畅通,投资者“用脚投票”,将进一步倒逼公司优胜劣汰,完成市场自我净化。

  从严从快从重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

  《意见》强调,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证监会日前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时表示,证监会2021年全年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部署专项执法行动,证券执法司法合力进一步加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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