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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网络大V诋毁 广州爱尔眼科医生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爱尔眼科医院眼科医生李剑华诉网络大V“我是佩儿”陈某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一审认定被告陈某构成对原告李剑华名誉权及肖像权的侵犯,判令陈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在微博账号“我是佩儿”首页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在百度账号“我是佩儿”连续15天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李剑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同时,陈某还需赔偿李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共计6万余元。

  原告李剑华系一名资深眼科医生,于2005年12月16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而被告陈某是一名微博粉丝超过200万的“网络大V”。自2021年7月起,陈某在新浪微博、百度及知乎等平台上通过其账号“我是佩儿”多次公开发布不实言论,并将李剑华的个人信息和照片挂在网上,声称“曝光”李剑华“违法行医”“连医生资质都没有”,并称李剑华“伪造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毕业证”。在被好意提醒涉嫌诽谤后,陈某竟公开扬言“如果因为这个有人告我就告我吧”。

  作为一名拥有200多万粉丝的“大V”,陈某的言论引发其他网络用户的关注,并对原告李剑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被告陈某微博的评论中,有不少网友表示要“换医生”“维权”。原告李剑华表示,自己行医诊疗时,曾有多名患者就其医师资质问题进行质疑,并拒绝配合治疗,给其工作带来严重困扰,也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导致原告出现了睡眠障碍,以及轻度抑郁倾向。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受理该侵权案件后,在原告李剑华提交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经多方调查、认真核实、相互佐证,查明事实后,认定被告陈某未经合理查证,便通过微博等公众平台公开发布原告李剑华“无证行医”“学历造假”等言论,且未经原告李剑华同意即擅自使用其照片,其行为具有相当的主观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公众对原告李剑华品德、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原告李剑华名誉权及肖像权的侵权,责令被告陈某须在判决书生效后删除相关案涉言论、向原告李剑华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及赔偿其相应精神、财产损失费用。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慧玲表示,微博言论具有简短、随意的特点,但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权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应遵循一定的客观事实或合理查证,合理评价,不能有任意夸大、歪曲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如果其不遵循客观真实,则构成诋毁、诽谤等侵害名誉权行为,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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