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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思想古已有之 立法需先明确概念

  在量化交易近年来势头正强、获得市场高度关注、被誉为“新物种”的时刻,湖南大学副校长、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胜刚却提出了“量化思想古已有之,立法需先明确概念”的观点。杨胜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量化交易的内涵是从历史数据中总结经济规律用于指导交易,古人朴素思想和今人交易实践都是一脉相承。对于量化交易立法一事,杨胜刚认为,当下应先理清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相关概念、内涵和边界,还需事后认定交易行为是否合法,事前认定量化模型是否合法,才能为量化交易行稳致远提供法律保障。

  古人今人一脉相承

  在堆满了国外金融著作的办公室里,杨胜刚教授向记者提出一个简单而深刻的问题,“从广义上讲,量化交易是一种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以数学模型为核心、以程序化交易为手段,能够自动识别投资机会并触发交易的投资方法。但是,量化交易的内涵是什么?在我看来,不是历史数据、数学模型、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而是从历史数据中总结出经济规律,并用来指导交易的思想理念。这一思想理念在中国古代已经普遍存在。”

  在杨胜刚的案头摆放着一本《史记》,他翻到《货殖列传》向记者阐明了上述观点:“中国人很早就萌发了量化交易的朴素思想,在《史记》中有明确记载。‘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大旱之年,舟船价格处于低位,正适合买入;大涝之年,马车价格处于低位,正适合买入。这是古人总结了在极端事件下如何进行交易的经济规律,内在逻辑是极端事件冲击之后市场仍会回归正常。‘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这是古人对现货价格长期走势的判断,内在逻辑是市场价格终究要回归内在价值。”

  他进一步阐述,“当前,市面上多数量化交易模型仍然遵从《史记》当中上述两个古老的案例,一是从供求角度寻找交易机会,二是从价格变动中寻找交易机会。古人从现货交易中发现了经济规律,以语言文字总结规律,最终用于指导交易。今人以大数据挖掘、统计学工具建立数学模型,以计算机程序执行交易。从核心思想来看,今天的量化交易与古人的朴素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在践行思想理念的工具上更为先进。”

  行稳致远尚需立法

  面对国内要求对量化交易进行立法管控的呼声,杨胜刚表示赞同,并举例进行说明,“当前,市面上存在一类以探测、评估和操纵市场情绪为核心的量化交易模型,其量化模型的核心理念就存在主观犯罪动机,其交易行为表现为主动躲避监管、频繁报单撤单、高速通路抢单、大量钓鱼订单、大量冰山订单、诱骗高位成交、多个账户对敲等。我个人认为这些交易行为、模型开发都值得监管机构高度关注。以2015年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为例,该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意图逃避监管;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意图操纵市场情绪;以较小资金投入反复开仓平仓,使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获取非法利益3.893亿余元。结合上述案例,在量化交易立法领域,我建议监管机构既要事后对交易行为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也要事先对模型开发的犯罪动机进行认定,如此才能震慑不法分子。”

  他进一步补充,“现在社会上并没有一个公认的量化交易定义。很多人把量化交易等同于程序化交易,或者等同于高频交易,这是非常不科学的。举例来说,吉姆罗杰斯曾经建立一个量化模型,只有新增人口这一个变量。这个量化模型背后的逻辑十分深刻,新增人口是主导经济市场繁荣与否的唯一变量。某地新增人口上升,则该地人口红利增加,投资该地区的宽基指数将获得超额回报。他运用这一量化模型先后投资了中国新能源产业、越南制造业、印度制药业等行业指数基金,获得了不菲回报,但是交易时间基本都在数年以上。由此可见,量化交易可以是手工交易,也可以是低频交易,乃至甚低频交易,其概念、内涵和边界并不完全等同于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

  杨胜刚最后表示:“立法之前需要先在法理学角度明确相关概念、内涵和边界,这将有助于后续的立法、落实和执行。不然,可能会出现大家争论了半天,最后发现概念混淆的尴尬局面,这不仅耽误了市场健康发展的时间,也辜负投资者的殷切期待。”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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