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40报告:设立“专精特新贷” 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4月24日,《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下称《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报告》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立项,包括五个分报告,分别就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4月19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在深入考察从科技创新到实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与使用现状后,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指出,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
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中国金融资本的“短钱”性质与科创到产业化阶段的长周期需要用“长钱”之间的矛盾;三是中国金融体系习惯于服务大企业、为大项目给“大钱”与早期科技创新阶段需要“小钱”之间的矛盾;四是金融体系“重抵押”与科创企业“轻资产”之间的矛盾。此外,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足,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有待加强,鼓励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也有待完善。
在总结国际经验启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报告建议,现阶段金融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作用的改革核心思路应当是:在不断完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基础上,探索并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金融支持模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通过政策设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科技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可从“破旧、立新、聚合”三个层次共同发力:
“破旧”,即在现有的金融结构中,释放银行体系服务科创企业产业化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具体有两个建议:第一,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即创设“专精特新贷”。其优势在于不违背信贷规律的同时,既能帮助初创科技企业解决初期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这类企业高风险覆盖的问题,还不摊薄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的股权,使其心甘情愿地为此付出合理对价。
第二,制度方面应有所突破。一是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打造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支持科创的新空间。当前,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企业股权。所以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建议考虑全国人大授权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规章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允许银行有更大的空间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二是调整监管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以一定的方式参与股权投资。三是融合科技信用体系与信贷评审体系,探索建立能够反映新经济发展方式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四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试点,构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五是推动商业银行人事管理模式变革,增强金融资本参与科技产业循环的长期稳定性。六是推进制度型金融开放,提高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立新”即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满足科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深度参与科技创新产业化过程。
一是发掘信用货币潜力,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促进股权金融发展。二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可适应和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服务的多元性、针对性、普惠性。三是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推出满足不同阶段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四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五是推动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共享科创成果产业化的长期红利。
“聚合”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让财政资金通过引导、担保、兜底等方式充当金融资本的后盾,与金融体系协同完成支持科创的重任。提升财政资金与金融体系的配合效率,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托举的作用,共促科创进步。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课题负责人为CF40资深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课题组成员包括朱鹤、钟益、盛中明、张佳佳、祝修业、宋晨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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