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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 这些新规将实施!

  5月起,一批新规要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

  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等

  进行清理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手段,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于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黑恶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起施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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