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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数字经济监管:双周观察

  研究结论

  中央政治局4 月29 日召开会议,会议提到,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近期促进平台整改与发展的政策、表态较多,释放了一定的积极信号,包括:(1)2021 年10 月29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等等;(2)在今年3 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单独成段,提出“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推进5G 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此外,在“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板块,提到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3)2022 年3 月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针对记者“中国政府会不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限制”的提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目的还是要给依法经营的企业撑腰打气,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一律平等发展、公平竞争”;(4)2022 年3 月16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提到,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5)2022 年4 月10 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开发布,其中关于“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部分中,专设一段“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与此同时,具体监管措施正在逐步补短板。4 月27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2 年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共69 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此外,要求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修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规章。

  浙江的实践有可能会成为未来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缩影,值得重点关注。去年年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对重点平台开展全方位的监测和预警,强化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纵向垄断”

  “低于成本价销售”等平台经济垄断问题的监管,并将监测所产生的问题清单进行分类分级交办,根据不同性质分别进行预警、指导、约谈和立案调查,构建了一个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

  总体来说,不论是政治局会议的基调还是近期其他政策信号,都释放了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的信号:(1)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大概率并不会停止,未来的重点工作在于制度的进一步搭建,注重公平竞争和反垄断的法治化制度化;(2)出台具体措施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给依法经营的企业撑腰打气”,在2022 稳增长之年,这一特征或将更为明显。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风险事件。

(文章来源:东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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