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重磅!扶优限劣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 监管剑指风格漂移、赎旧买新
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监管又有大动作。
5月13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机构下发了题为《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通报。《通报》明确表示,将充分发挥产品注册的引导作用,突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进一步优化基金注册机制。
对六类情形“扶优”
通报指出,按照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工作思路,在现行分类注册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考核指标,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强化产品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机构风险画像的联动机制,并在基金产品注册中依法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对符合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采取创新产品或业务优先试点等鼓励性措施。包括:
一是管理能力强,管理基金产品中长期业绩较好,管理规模来自持续营销比例高;
二是服务投资者能力强,投资者基金产品持有期限较长、主动采取优化费率设计让利投资者等方式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
三是管理能力与规模适配意识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适配管理规模;
四是创新能力强,创新产品参与度高,试点产品运作稳健且市场效果好;
五是合规风控能力强,业务发展良好且长期未发生风险事件或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六是社会责任感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压舱石”的功能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模来自持续营销比例高”是管理能力强的重要体现。一位资深业内人士指出,“基金行业都要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的现状,只有先把老基金业绩做好,规模做大,行业才能有未来。 ”
对九类情形“限劣”
对于六种能力较弱的基金管理人,通报则表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对其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
一是管理能力弱,产品中长期业绩持续表现差,投资运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长期投资理念弱,投资换手率高,“风格漂移”问题突出;
三是定价能力弱,新股发行报价明显不合理;
四是服务投资者能力弱,“赎旧买新”等问题突出;
五是产品开发能力弱,迷你基金、基金清盘、募集失败、已批未募产品变更注册数量较多;
六是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弱,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社会道德,损害行业形象。
其中,通报明确提到了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赎旧买新”“风格漂移”迷你基金数量较多问题。业内人士指出,意味着监管对此类行为明确说“不”,引导机构对有损投资者获得感的行为做出改变。
除采取审慎性措施外,通报还表示,对出现三类问题的基金管理人采取取消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全部或部分产品暂停受理、已受理产品暂缓注册等限制性措施。包括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侦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存在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最近一年内提交的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鼓励优质产品供给
通报指出,鼓励基金管理人守正创新,开发具有封闭锁定期产品、个人零售类中低波动型产品、养老投资产品、ESG产品、合理让利型产品,紧紧围绕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理财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开展产品创新。
同时,监管将持续提升常规产品注册效率,并按照公募基金创新产品注册工作流程,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创新方案加快评估论证,对能切实发挥公募基金功能作用、无法规障碍、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有效的产品加快注册试点,对试点效果良好的产品加快试点转常规。
“创新类产品后续应该不会再集中于头部公司,中小型基金公司也有参与的机会,现在从同业存单指数基金、REITs基金都有所体现,鼓励创新、尽量给予公平机会的监管意图明显。”业内人士分析。
促进高质量发展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32万亿规模的公募基金行业提出16条明确规范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该通报对基金管理人区分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是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一位公募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将过往多次会议、培训提及的“分类监管”进行了文字化解读。以往产品报送的快递通道、常规通道、延迟通道此次有了明晰的标准和阐述。监管机构给了公募基金评价的清晰阶梯和方向,以产品为抓手对基金公司进行了分类评级,管理更标准化、透明化、效率化。对于领先公司优势更突出,着力点更资源倾注,实现强者恒强;对于中小公司更有压力和动力寻找特色创新道路;此外,有助于实现基金行业对机构的优胜劣汰。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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