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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3宗违法遭罚61.5万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贵银综罚字〔2021〕第1号)显示,贵阳银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601997.SH)存在账户撤销超过期限报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61.5万元。

向林生时任贵阳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贵阳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5万元。

赵勇时任贵阳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贵阳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5万元。

王湘时任贵阳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对贵阳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5万元。

王刚时任贵阳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贵阳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

贵阳银行3宗违法遭罚61.5万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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