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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银行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 替代品威胁较大 市场竞争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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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种: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

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供方主要通过提高投入要素价格和降低产品质量的方式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产品竞争力,供方力量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提供给买主投入要素的重要性。民营银行作为金融企业,经营的主要商品是货币,所以供应商主要是债权人。目前,我国民营银行受信用水平、业务资格等的制约,负债多来源于同业存款与股东支持,对社会公众的存款吸引力不足。因此,我国民营银行负债来源单一,依赖性强,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我国民营银行的劣势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购买者主要通过其压价与要求提供较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能力,来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高价值的客户资源已被瓜分完毕。因此,我国民营银行产业购买者主要是小微客户,发展小微业务,例如前海腾讯的“个存小贷”、浙江网商银行的“小存小贷”、等。从供求关系上看,贷款产品依然“供不应求”,民营银行购买者议价能力较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客户资源流动性强且转换成本较低,信用风险较大。

三、新进入者的威胁

新进入者在给行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可能会与现有企业存在原材料与市场份额的竞争,最终导致行业中现有企业盈利水平降低,行业竞争更加激烈。目前,我国民营银行自2015年8月银监会发布《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推行限时审批,受理时长从6个月压缩到4个月后,产业进入壁垒逐渐缩小,新进入者的威胁较大。

同时,民营银行业作为朝阳产业,不断吸引着各方势力进入。比如,优质民企参设意愿较强,并且通过布局民营银行将纵向整合企业资源,实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除此之外,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亦希望借民营银行的“东风”,实现转型。因此,整体来看我国民营银行新进入者的威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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