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新规 科研经费管理再放权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应放尽放、以人为本、效率优先、放管结合”的工作思路,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经费拨付机制等7方面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科研项目申请流程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在扩大预算编制和经费调剂自主权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预算科目从10项以上精简至3项,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不再需要事无巨细逐项列举。下放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调剂权至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其他费用则下放至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进一步提高科研资金使用审批效率。同时,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将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中部分实行定额自主的科研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探索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
此外,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在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项目需求,为科研机构提供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为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空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实施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不再分级设定比例,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且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同时,开展稳定性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部分试点单位可在财政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形成“能者多得”的激励导向。
在科研经费拨付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结合不同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项目负责人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同时,建立科研经费预拨机制。以往科研经费的拨付要按照预算批复时间安排,与科研活动规律不匹配,容易造成科研活动等资金的情况。实现科研经费预拨后,可以更有效地满足科研活动需要,及时保障资金需求。
在经费管理服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科研助理制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方式充实科研财务助理队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简化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等作出新的规定。
(粤财)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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