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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吉林省出台稳经济43条

  近日,吉林省出台了《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涉及8大方面共计43条,旨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4月28日,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1季度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1季度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为2576.23亿元,按不变价核算,同比下降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75.40亿元,同比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为841.37亿元,同比下降11.6%;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559.46亿元,同比下降7.5%。

  因此,吉林省亟需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尽最大努力把进度赶回来,把损失抢回来,全力推动全省经济企稳回升。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通知》涉及的8大方面分别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强化促消费政策落实、强化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支持、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强化稳外资稳外贸政策支持、强化保基本民生政策支持。

  具体来看,吉林省在《通知》中提出,要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市场化带动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支小再贷款支持范围,允许符合评级条件法人银行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再贷款资金,优惠政策持续到2022年底,力争全年发放再贷款500亿元、办理再贴现200亿元。

  在稳定经济方面,吉林省还将目光瞄定资本市场,表示要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机遇,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把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债券审批绿色通道的有利窗口期,积极推动吉林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

  吉林省要求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健全“金融援企机制”,充分做好项目融资需求和信贷投放计划对接,引导银行提前介入,疏通资金堵点,切实提高对接成功率。

  积极推进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等重大项目建设

  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而言,重大项目投资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尤其重要。在《通知》当中,吉林省也提出加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专班推进省政府确定的33个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进展,持续做好项目从谋划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一汽奥迪新能源汽车、吉化转型升级、一汽弗迪新能源动力电池、中国(吉林)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中车松原新能源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强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持续推动项目开复工,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吉林省提出在2022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中,支持620项重点研发项目、5个重大科技专项20个课题,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力争2022年全省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户、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50户、新增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户。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探索运用综合开发参与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开展混合房贷业务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吉林省在《通知》当中表示,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恢复,用好用足现有消费券资金,对在省内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三档给予补贴,其中对购置传统燃油乘用车的,按照三档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的补贴;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三档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4000元、6000元标准的补贴。对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包括传统燃油和新能源乘用车)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加强政企银多方联动,开展汽车下乡。

  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已有接近15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4-5月单月井喷刷新历史记录。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帮助房地产企业复产纾困,长春市此前也出台公积金新政:放宽贷款条件,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延长组合贷款办理时限,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等。

  吉林省在下发的《通知》当中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鼓励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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