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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法规分类管控三类土地

  本报记者牛秋鹏北京报道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5月25日已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按照“多立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法规”的立法工作总要求,共6章57条,聚焦土壤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空白,成为土壤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充分依据。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条例(草案)》将针对《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三类土地,进行分类管控。

  在农用地方面,针对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明确经营者责任;针对农业施用品及相关产品、灌溉用水等,规范使用要求;针对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建设用地方面,就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对土壤存在潜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以及储存、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等,合理设定管理要求;针对上位法已经规定的重点监管单位,增加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测等相关规定;针对金矿尾矿库明确需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在未利用地方面,强化对被污染后的清除污染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张力兵认为,《条例(草案)》形成政府主导、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细化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补充规定了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重点监管单位等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固化了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的有效做法,明确了本市污染风险较高的加油站、储油库等特定行业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公布《条例(草案)》及说明,并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6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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