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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先 岛外放宽 逐步放开

  本报讯(记者房舒通讯员厦公宣)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优化、放宽各类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30日,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户籍新政具体内容和调整完善情况进行解读。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进行的,兼有优化落户政策,特别是各类人才的落户政策以及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两大亮点。

  其中《通知》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并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放宽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年龄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落户渠道。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通知》通过从年龄和社保缴交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创造宽松条件。例如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通知》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此外,新增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等。

  《通知》中还新增了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优化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周年即可,取消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结婚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和父母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要求。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要求。

  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

  这两类人才在我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我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高层次人才: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以及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

  ●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不同学历对应落户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调整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我市。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岛外;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岛外;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限制。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

  人才落户全程网办

  市人社局对原有经办系统实行升级改造,实现我市就业群体落户办理集成化、系统化、网格化。其中应届毕业生实行秒批。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促进岛外就业人员落户

  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况可落户岛外(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后,可以落户岛外四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骨干员工条件:

  ●由员工所在规模以上企业自行认定,一般应具有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

  ●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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