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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 公积金首付比例降至三成

  6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从2022年5月20日起,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同时,从2022年6月2日起,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此外,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遂宁市辖区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暂未办理房屋权证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保证担保有交纳保证金、银行保函和房屋担保三种方式,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作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

  按照新政,从2022年5月25日起,对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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