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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有好“环境”①丨四川印发通知 八举措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工作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有关工作提出了8项具体举措。

  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

  《通知》指出,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科学预判,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研判环境可行性,避免出现重大方向性问题。针对急需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评预审。建立规划环评预审指导机制,全程跟进指导重点流域、重点园区相关规划环评编制,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分层分类分区提供精准环评审批服务

  《通知》指出,针对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分别建立“一张清单、一套专班”全程服务,统筹协调,清单化推进。

  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项目不因环评受限;鼓励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的项目,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对“两高”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根据重大产业区域布局,组织专家开展环评审批咨询服务,做到精准指导;组织开展相应产业集中区域地方审批工作实战培训,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升审批效能。

  强化环评质量激励约束

  《通知》要求,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试行环评单位综合评分制,实行环评单位登记管理,建立环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市(州)环评质量管理情况统一监管,指导环评单位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生态环境相关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并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节约环评编制时间,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探索环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试点开展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下放执行情况效果评估,从审批能力、时效、质量以及地方生态环境质量、舆情管控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动态调整、科学合理设置环评审批权限,做到有放有收,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防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确保重大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扎实开展“千名专家进万企”帮扶活动

  《通知》要求,把帮扶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加强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扶,帮助企业制定和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破解技术难题。完善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建立环境问题企业容错机制,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免于处罚;对无主观故意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企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依法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的企业,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健全“服务群众办实事生态环境厅(局)长接待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下访、开门接访活动,经常性及时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聚焦环保产业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投资稳增长

  《通知》指出,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的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各地精准施策。组建工作组赴市(州)指导项目实施,及时解决企业诉求,推动“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暨环保基础设施招商会”签约和引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各地要深入对接中央、省级资金投向,强化项目储备、建设、运营全周期管理,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付,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经济增长点。

  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环保领域投入

  《通知》明确,按年贴息率不超过3%、单个项目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继续开展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并适当拓宽贴息支持范围,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产业发展等纳入贴息范畴。推动成都银行和成都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60亿元金融债券尽快落实到项目。深化与省农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的战略合作,加大对生态环境项目授信规模和资金配置的支持力度。推动四川省农行和四川省农发行400亿元专项贷款落实到位。推动与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尽快落实EOD项目贷款。

  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激励奖补政策

  《通知》明确,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县命名的,按照每个命名市县300万元—800万元给予奖补。对成功创建为“无废城市”的,按照每个城市500万元给予奖补。对评选为“近零碳排放试点园区”的,按照每个园区不超过400万元给予奖补。

(文章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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