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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修订《办法》 打造过硬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关系到每一项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如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遵守职业道德,政府采购政策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实际评审工作需要,怎么办?近日,湖北省财政厅经过多维度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修订印发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一是新增“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的条款;二是新增“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水平证书,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能力和特长的,经属地财政部门审查后出具推荐函,可选聘为评审专家”的条款。

  《办法》在评审专家选聘入库流程中新增“在线学习培训及考核”环节,同时将“考试合格分数线由60分提高到80分”,促使每一名入库的专家从源头上打牢熟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基础。同时规定考试未合格的保留其评审专家资格,暂停参加评审活动,待补考成绩合格后即时恢复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

  《办法》规定评审专家通过申请资料审核并完成在线学习,考试合格的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由财政部门或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自动续聘。

  《办法》增加“评审专家连续2年履职评价不合格予以解聘”的规定,做到有进有出、有奖有罚的动态管理,增强了履职评价的严肃性。

  《办法》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间≤2小时,劳务报酬省级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市、县级从200元提高到300元,武汉市参照省级标准执行”。主要是解决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综合评标专家“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提高评审专家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全省评审专家约2.4万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提高评审专家综合素质和守法意识,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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