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确保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财政部网站6月14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框架,合理优化基本制度安排,更好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作用,充分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级财政运行稳健、保障有力、长期可持续,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五方面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五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就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上述负责人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改革举措。一是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坚持以税种属性作为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对部分行业企业收入作均衡化处理,逐步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二是规范收入分享方式,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推动同一税费收入分享比例逐步统一,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三是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合理确定省级收入分享比例,省级适度分享资源税收入,合理分配省级集中的收入增量。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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