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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6月1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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