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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动机?东阳光收2021年报再遭上交所11连环问


  东阳光6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2021年报监管函,被追问煤矿资产、货币资金、资产减值等11个问题。

  其中,监管函指出,年报显示,公司煤矿相关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9.46亿元,占总资产的8.8%,金额较大。煤矿资产均属于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狮溪煤业系公司2013年自控股股东关联方处收购取得,自收购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2021年末总资产20.85亿元,总负债29.44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7258万元,净利润-2亿元。要求公司逐一列示狮溪煤业下属主要煤矿的名称、开采状态、年产量,并结合煤炭价格变动趋势,说明狮溪煤业自2013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为负、目前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要求结合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狮溪煤业业绩情况,说明前期收购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动机,说明公司对狮溪煤业的累计投入金额,说明相关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变相流向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资金占用。

  监管函要求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并结合负债规模及结构、货币资金及现金流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要求结合公司票据池业务模式、主体范围及资信情况,说明公司票据承兑保证金远高于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具体原因。要求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使用规划、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性,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在账面拥有较多货币资金的同时维持高负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要求说明公司医药产品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核心产品价格和销量变化情况,说明医药产品半年度和年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差别较大的具体原因。要求结合与铝材销售公司关联关系的具体成因、业务的协同性、定价标准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与其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及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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