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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建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 小微企业单户纾困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上海银保监局官网23日消息,为引导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受疫情影响急需纾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上海银保监局联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具体看,额度方面,机制明确,原则上小微企业单户纾困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以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为主,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用途方面,机制提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实施用途负面清单管理,除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和非法活动外,款项可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的各方面资金需求,包括订单生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用、租金等刚性经营性支出。

  利率方面,机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原则上“纾困融资”定价不高于本行同等增信条件和期限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以同期限LPR为基准给予企业优惠利率。

  管理方面,机制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纾困融资资金用途流向管理工作,可通过合同约定企业出具保持员工人数基本稳定的承诺书,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分红,否则银行有权调整融资条件,甚至提前宣布到期,收回融资,并探索联动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严重不守信的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另需注意的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机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党委纪委要将纾困融资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统筹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机制,并通过适当降低授信准入门槛、降低内部经济资本占用、降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纾困融资支持。同时,建立健全提高风险容忍度、风险防控措施、专项尽职免责、绩效考核、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政策制度,鼓励制定专项考核激励机制,为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开展纾困融资提供相应奖励等。

  此外,机制提出要实行名单制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要主动筛选符合纾困条件的企业名单,主动做好纾困融资工作。另一方面应与市发展改革委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园区对接,获取需要纾困对接的企业名单,并主动对接获取上海市政府产业政策扶持企业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内外多种渠道获取的名单应进行专门的台帐管理,加大纾困融资政策直达企业的力度,并做好纾困融资业务的管理和服务等。

  据了解,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工作机制实施期限暂定一年。实施期满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建立常态化纾困融资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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