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深交所出台16条: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 可协商展期6个月

  为了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6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深证上〔2022〕575号,下称《通知》),《通知》共16条举措,从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监管措施柔性安排,体现监管弹性;优化自律监管服务,传递监管温度等四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自律监管服务。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将享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

  比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创业板首发上市在审企业,在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中介机构经核查其2022年业绩大幅下滑确属受疫情影响且未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以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关于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专项核查报告》,我所正常推进相关审核工作。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2022年底前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其他企业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债券产品的债券,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能源、水利等行业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允许优质房地产企业进一步拓宽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兼并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项目;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发抗疫主题基金。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一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注重引导上市公司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清欠,并将款项清欠纳入信息披露考核指标。

  在柔性监管方面,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延长1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延长3个月;并购重组项目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具体影响后,依规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申请3次。

  另外,深交所也鼓励证券公司对客户违约柔性处理。引导支持证券公司与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

  同时,深交所将进一步减免市场主体相关费用;加强上市审核线上沟通咨询保障;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会议;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