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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近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收案量占比过半 私募类案件纠纷多发生于退出环节

  6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通报的审判工作最新情况显示,2018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3456件,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2033件。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排名前三位的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2003件,占总收案量的51.17%;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93件,占总收案量的10.6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709件,占总收案量的7.29%。排名前三位的金融案件收案数均连年增长。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证券业案件呈现三方面的特点和趋势。一是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案件逐年递增,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趋势。随着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等集体诉讼制度常态化推进,投资者一方起诉人数、诉请总金额将呈不断攀升趋势。出于增强被告整体赔偿能力的考虑,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同时受新司法解释“打帮凶”理念的影响,该类案件涉诉主体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涉诉领域亦逐渐从主板市场扩展至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证券资管类产品等,案件情况更加复杂。

  二是资管类案件因多层嵌套、刚性兑付及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等原因仍争议频发。“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但通道业务在资管行业总规模中仍占有一定比例,造成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清、收益分配无法完全匹配以及通道业务合同直接被认定无效等法律风险。部分案件中,投资者为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直接以底层资产用资人或管理人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引发关于案件主管、管辖以及原告诉讼资格等诸多争议。涉适当性义务纠纷主要成因包括销售者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代替投资者填写评估问卷,投资者实际购买不适当的投资产品,代销产品的销售人员无资质等。部分资管机构的合规风控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为规避“去刚兑”的监管要求,实践中资管业务的保底安排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此种交易结构是否属于变相刚性兑付引发较大争议。

  三是私募基金退出清算环节纠纷占比较大,易导致风险积聚。近年来私募类案件纠纷多发生于退出环节。我院受理的私募基金案件数据反映出,私募市场监管对私募基金的清算退出缺少规制,也缺少配套的私募资产评估规范和退出市场平台,退出清算环节行业运作不规范情况突出。在退出条件是否成就、管理人怠于清算或客观上难以清算时责任如何分配、投资者直接向投资标的主张权利是否于法有据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因此,加强纠纷源头治理,规范私募市场发展,需细化合同条款内容,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的清算退出环节各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救济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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