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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将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邱浩通讯员黄爱华)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7月1日起,全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将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提醒托育机构应向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相关依据规定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核实后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托育机构用电价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价格执行;用气价格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1倍执行。

  用水价格则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发改委明确,我市托育机构用水价格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供水合表户供水价格和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水量设置的通知》规定,按“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执行。

  据了解,我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在新政策执行之前是按商业价格执行,7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将带来优惠。

  市发改委提醒托育机构,申请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的,应向当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广西托育机构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核实后自确认受理次月起执行。相关手续每两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政策。

(文章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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