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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券商业务负责人被约谈!

  债券违规代持曾是整顿债市的重点,仍有机构或个人被监管“秋后算账”。

  6月30日,上海证监局官网挂出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德邦证券时任债券自营业务部门负责人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从违规事由上看,主要是因德邦证券自营违规为德邦基金代持相关债券,未对利益冲突进行审批,反映出内控不完善。

部门负责人接受监管谈话

  具体来看上海证监局此次开出的罚单内容:

  经查,2019年上半年,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公司自营违规为德邦基金代持相关债券,未对相关交易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审批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基于此,上海证监局认为,郭某炜作为德邦证券时任分管债券自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和债券自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其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遂要求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中证协登记信息显示,郭某炜早年间在华泰证券任职,于2009年离职。此后,他2015年2月加入德邦证券,于2021年1月办理离职登记。

  公开信息显示,郭某炜在2017年任德邦证券总裁助理,2018年任职德邦证券副总裁。

违规代持债券

  公开信息显示,德邦证券成立于2003年5月,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是一家拥有证券行业全牌照的综合性金融企业集团。截至2021年年底,德邦证券共有8家股东,控股股东为“复星系”的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子公司层面,德邦证券拥有德邦基金、德邦资管、中州期货、德邦兴盛资本、德邦星睿投资等多家子公司。其中,德邦证券在2013年大幅增持德邦基金至70%,从相对控股提高至绝对控股。

  截至2021年期末,德邦基金管理公募产品35只,管理资产规模339.99亿元流转户产品34只,管理规模97.58亿元。

  从时间上看,虽然此次德邦证券自营部门为子公司代持债券发生于2019年上半年,时日已远。但由于该行为发生在“302号文”之后,仍遭到监管查处。

  在证券行业内,因债券代持而引发重大风险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前国海证券、国融证券、网信证券均涉类似问题,国海证券的“代持门”更是曾引发一轮监管风暴。

  为何严控债券代持行为?此前监管曾指出,部分市场参与者采用“代持”等违规交易安排,规避内控风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放大交易杠杆,引发交易纠纷,不审慎的交易行为客观上使得债券市场脆弱性上升,潜藏较大风险隐患。

  早在2018年1月,一行三会曾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即302号文)。彼时《通知》要求,债券市场参与者应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并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

  另外,债券市场参与者不得通过任何债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内控或监管,或为他人规避内控与监管提供便利。而由自营部门为子公司提供债券代持,显然不符合监管要求。

  《通知》特别指出,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购回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须返售的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应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金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五洋债”案中案再起波澜

  近年来,德邦证券业务颇有亮点,但在2021年的“券业大年”出现高额亏损。

  年报信息显示,德邦证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19亿元,净利润亏损4.58亿元。其中,德邦证券2021年营业总支出达到14亿元,同比增长54.52%。其中,业务及管理费达到13.69亿元,同比增长56.63%。

  6月23日,德邦证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杭州中院开庭。据悉,德邦证券向陈志樟、大信所和大公国际累计追偿逾3.15亿元。

  2019年11月,因“五洋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证监会对德邦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项目责任人周某玮、曹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2020年12月,“五洋债”案一审宣判。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五洋债案做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德邦证券的再审申请,该案进入赔付环节。

  根据判决,陈志樟(五洋建设董事长)、德邦证券、大信所对五洋建设债券无法兑付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承担5%范围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3月,杭州中院发布第4次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五洋债”案件涉及总标的款7.03亿元已全部到位,累计赔偿7.18亿元。其中,德邦证券、大信所、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陈志樟分别赔偿了5.76亿元、1亿元、3594万元、645万元和15万元,占赔偿总额的比例为80.15%、13.93%、5.01%、0.9%和0.02%。

  也即,锦天城律所完全履约,按照5%承担了连带责任;大公国际最终履行金额占比只有0.9%。而同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大信所和陈志樟的赔偿数额远低于德邦证券。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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