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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安永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安永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效率,便利企业获得关联交易的税收确定性,在深圳、广东开展试点取得较好成果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公告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的补充文件,规范了适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单边APA”)简易程序的申请条件、简易程序的流程、适用年度等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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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概述

01

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单边APA简易程序

(1)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至少3个月前,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的近3个纳税年度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符合主体文档准备条件的,还应提供主体文档); 近10个纳税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近10个纳税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02

申请流程:

简易程序仅包括三个工作阶段:申请评估→协商签署→监控执行

03

申请资料:

申请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申请书》(公告附件1);以及

(2)涵盖以下内容的申请报告(与64号公告中对单边APA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一致):

【安永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04

不予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有关单边APA简易程序的申请:

(1)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与以前年度相比,企业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发生实质性变化;

(2)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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