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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这些新规将施行 事关你我的生活和钱袋子

  7月起,一批新规要开始实施。一起来看看哪些会影响你我的生活吧!

  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总体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

  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证监会修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修改,自7月1日起施行。增加对派出机构进行问责的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有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之一的,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开展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完善派出机构有关监管职责表述。

  进一步明确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具体安排

  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沪股通ETF和沪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深股通ETF和深港通下港股通ETF的首次纳入考察截止日为2022年4月29日。《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联交所参与者不得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

  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从市场参与者、履约保障品、主协议等方面完善债券借贷制度,包括支持市场参与者规范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等,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和灵活性。同时,为加强风险防范,《办法》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应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央行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有新变化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目录》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等十类物品,并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作出规定。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经营者不得用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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