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33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钱江生化子公司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远东传动子公司收环保罚单,钱江生化子公司涉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22年6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80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6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其中,19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8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一周绿鉴:远东传动新登榜子公司收环保罚单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6月第四周)
总体来看,在2022年6月第四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负面信息共关联到33家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33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555.9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6家上市公司新登环境风险榜。其中,包括非等速传动轴龙头股远东传动。
此次,远东传动因其子公司合肥远东传动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远东”)受到环境行政处罚而登上环境风险榜。
具体而言,合肥远东2022年3月16日受到了调查,被发现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合肥远东曾提出听证要求,称其非主观性将废水渗入雨水窖井并已完成整改,希望考虑疫情原因,申请免于处罚。但听证意见报集体研究,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采纳,合肥远东被决定依法处以人民币拾万元的罚款。
作为国内非等速传动轴生产龙头企业,远东传动是不少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供应商。远东传动2021年年报则显示,合肥远东的业务也主要为传动轴加工和销售,而其主要配套厂家包括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分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车分公司、江淮阜阳重卡、安徽华萎汽车有限公司。
近年来,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加速了汽车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而在子公司环保罚单到来之前,远东传动也在年报中提及,用户需求的逐渐升级以及行业政策对绿色低碳、智能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也将促使公司朝向更安全、更高效、更环保等趋势构建自身的产品布局,并加速新能源转型的步伐。
7月1日收盘,远东传动(SZ002406,股价5.19元,市值32.39亿元)跌0.57%报5.19元,近5日累计跌3.17%,近30日累计涨9.73%。
环境信披观察:4家上市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4家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
其中,上市公司颖泰生物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A股绿色报告项目收录到的数据显示,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因“氯甲酸异丙酯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未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备案。”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1.限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氯甲酸异丙酯项目验收;2.限三个月内按规范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备案。同时,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氯甲酸异丙酯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叁拾肆万元,对未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备案的行为罚款贰万元,合计罚款叁拾陆万元。处罚文号为:泰环罚字〔2022〕2-70号。
另一方面,华东医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发电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均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近期,A股绿色报告项目也监控到上述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收到环保罚单。其中,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因“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2.8万元。处罚文号为:盐环罚字〔2022〕114号。
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则于2022年5月24日,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文号为:宜市环罚﹝2022﹞9号。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22年6月21日,因该公司1号机组废气出口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小时值数据显示4月21日多个时段、4月25日23∶00至0∶00、4月26日多个时段,以及2号机组废气出口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小时值数据显示4月24日23∶00至0∶00、4月25日23∶00至0∶00、4月26日多个时段,未按照《临汾市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物管控工作方案》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下措施执行。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文号为:临环罚字〔2022〕001014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上述处罚情况,颖泰生物(BJ833819,股价5.43元,市值66.56亿元)、华东医药(SZ000963,股价44.8元,市值783.91亿元)、中国重工(SH601989,股价3.69元,市值841.4亿元)、大唐发电(SH601991,股价2.45元,市值453.41亿元)均尚未在公告中披露,而对于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于6月30日下午向上述4家上市公司均发送了采访邮件,截至发稿均未取得对上述处罚情况的回复。
环保处罚:钱江生化子公司涉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022年6月第四周,数据库搜集到37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记分决定书等,涉及33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环境违规违法被罚款金额前十
本期收录数据显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受到的环境处罚中,上市公司陕西煤业(SH601225,股价21.76元,市值2109.63亿元)子公司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录得本期最高处罚金额——56.47万元。
具体而言,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被发现榆北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在陕西煤业之外,本期A股绿色报告再度收录到一则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的环境处罚。
处罚对象为钱江生化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9日,光耀热电受到了调查,被发现:根据该公司编制《2020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提供的煤样检测报告和其他证据显示,该公司仅在2021年3月23日向检测单位寄送过一次煤样,但检测单位出具的煤样检测报告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该公司在明知检测单位收样日期、检测日期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仍将错误日期作为《2020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上报。
由此,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52万元。
钱江生化2021年年报显示,上述收到环保罚单的光耀热电业务范围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产品蒸汽等。主要向钱江生化及海宁经济开发区企业供热。其经营模式为光耀热电将外部采购获得的主要能源煤炭(天然气)加工转换为电、蒸汽产品,在满足钱江生化生产经营需求后其余部分通过管网销售给用户。
钱江生化(SH600796,股价5.5元,市值47.66亿元)本身则是一家于2021年实施并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上市公司,目前其主营业务包含“环保综合治理+生物制造”两大板块,供热业务则为钱江生化生物制造板块下的业务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则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的处罚到来之前,钱江生化曾在年报中提及,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政策,加快光耀热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中国铁建(SH601186,股价7.94元,市值1078.22亿元)间接参股的成都合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期便收到了超百万元的环保罚单。
具体而言,2022年4月14日成都合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到调查,被发现其修建的“成都地铁17号线(温江段)附属配套工程—凤翔大道与东坡大道节点工程(明光隧道)”项目处于道路两侧立面标记(反光)施工阶段,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成都合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关情况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述称:“成都地铁17号线(温江段)附属配套工程-凤翔大道与东坡大道节点工程”为温江民生服务工程,与成都地铁17号线重合,为避免影响地铁17号线的顺利开放,该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后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其余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并积极配合整改,申请适当减轻。
而经对成都合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当地生态环境局认为:该项目属于民生服务工程,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处罚金额下浮10%。成都合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决定处罚款100.8万元,并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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