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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视新闻报道,日前,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五年后的这次修订被形容为2.0版,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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