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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多措并举破除制约障碍 构建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

  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部署多项措施,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

  “这些措施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着眼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国新办举行的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若干措施》聚焦通堵点、降成本、畅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二手车限迁,优化完善二手车转移登记,有效促进市场互通、规则互联、供需互促,加快形成高效流通、梯次消费的全国统一汽车大市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发力,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

  取消限迁明确属性

  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盛秋平解读道:“一是对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稳定增加汽车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二是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存在地方保护、车辆充电不够便利,二手车市场‘小散弱’、交易登记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更多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有力举措,力求通过政策靠前发力、适当加力,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潜力释放。”

  据了解,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保有量到达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国际上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到汽车保有总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此次政策针对二手车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多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有力举措。

  针对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自由流通。《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二手车限迁一直是制约汽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盛秋平表示,新车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以来,少数地方对二手车“政策加码”,要求外地转入二手车也要达到国六标准,不允许国五排放标准车辆迁入。同时,还有部分地方违反国家已有规定,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阻碍了二手车跨区域自由流通,限制了企业经营,抑制了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各方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若干措施》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落实,明确了范围和时间要求。

  “根据有关机构的分析,目前我国二手车在流向上总体呈现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流动的特征,车辆均价在6万元左右。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以后,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极大丰富汽车产品供给,提升供需适配性,更好满足汽车消费需求。”盛秋平说。

  同时,二手车在交易登记管理上将进一步实现优化。《若干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郎学红表示,商品属性明确后,对二手车的管理理念将向新车靠拢,意味着未来市场上交易的二手车的品质将进一步有保障,消费者购买二手车也能越来越放心。

  消除行业个人“背户”弊病

  据了解,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

  为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二手车规模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针对“反向开具发票”,郎学红向本报记者解释:“之前必须要到交易市场去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样的话,交易流程无法形成闭环,同时依赖交易市场开票,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地方存在乱收费、开票费用很高等问题。此次政策允许经销商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得流程简化形成闭环,同时将优化交易环境。”

  另外,根据新政策未来个人出售车辆也将受到限制。《若干措施》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不用交增值税,免税,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进而导致行业“小散弱”现状,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劣币驱逐良币,也导致很多交易纠纷发生,挫伤了消费的信心,成为行业的一个弊病,业界呼吁出台有效的政策,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范。

  “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二手车达到一定数量的都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这个时候不能再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一定要依法纳税,要向你的下一家经销企业,向消费者明示车况信息,还要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徐兴锋表示,这项措施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出发点是为了消除个人“背户”现象,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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