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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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