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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金字火腿拟受罚


  金字火腿(002515)7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金字火腿于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金字火腿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金字火腿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字火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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