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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恒大01”本息兑付再展期议案未获债券持有人投票通过


  7月11日早间,恒大地产公告称,《关于调整“20恒大01”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未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恒大地产称,公司仍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积极与债券持有人协商,以期尽快达成持有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化解债务。

  此次为该笔债券申请的第二次展期。

  “20恒大01”是2020年1月8日在深交所发行的2+1年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6.98%,发行金额45亿元。该笔债券的回售日为2022年1月8日。

  根据此前的公告,此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的安排”,恒大地产申请将回售的部分债券兑付日调整为“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另外,关于债券付息日及计息期限的安排,根据本期债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二决议,本期债券付息日已调整为: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2022年7月8日及2023年1月8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和2022年7月8日,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其中2021—2022 年度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 若投资者第2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2022年7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其中2021-2022年度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

  现在,恒大地产申请将本期债券付息日和计息期限调整为: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及2023年1月8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其中2021-2023年度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其中2021-2023年度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

  另外,债券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逃废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应及时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供债券持有人审议,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偿债方案。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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