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政策点评:北京医保局试行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 改善创新产品商业环境
事件:
2022 年7 月13 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CHS-DRG 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京医保中心发〔2022〕30 号)。
点评:
激发创新动力,创新药/器械/诊疗项目支付环境得到改善:此次北京医保局发布的政策,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工作,在发挥CHS-DRG 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激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该管理办法的申报范围包括:
(一) 药品及医疗器械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企业向北京市医保中心申报:
1) 三年内(指含申报年及之前的两个自然年,下同)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医疗器械;三年内因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三年内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三年内由于价格调整新增的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
2) 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3) 符合相关价格政策规定。
4) 临床效果较传统药品/医疗器械有较大提升。
5) 对DRG 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
6) 全市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例达到50 例以上,罕见病不受例数限制。
(二) 诊疗项目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1) 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内在本市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包含医疗保障部门已转归统一定价的项目,以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暂行)》(京医保发〔2022〕5 号)要求履行了价格备案程序的项目;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内在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 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
3) 在操作途径、操作方法、解剖部位、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技术创新。
4) 临床效果较传统诊疗项目有较大提升。
5) 对DRG 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
6)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例达到15 例以上,罕见病不受病例数量限制。
7) 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开展时间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在DRG 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价格较高的创新药/器械/诊疗项目对于病组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成为部分创新产品在临床终端放量的掣肘因素,此次北京市的除外支付管理办法为创新产品提供了“豁免权”,相比传统的药品/器械/诊疗项目有较大临床效果提升的创新产品将得到更好的商业化环境,加速创新药/器械/诊疗企业的业绩放量。
市场风险偏好触底回升,创新药械资产或带来超额收益。医药生物行业的股权风险溢价(ERP)自2021 年初以来持续上升,截至2022 年6 月初已经达到10 年来历史最高值,意味着市场对医药的风险偏好持续降低至历史最低值,而从2022年6 月中下旬开始,市场对医药的风险偏好开始呈现上升趋势。当市场风险偏好开始转向上升时,资金可能更乐于流向风险和潜在收益都较高的创新药、创新器械板块,带来较好的潜在超额收益。
疫情影响弱化,药械销售与临床工作逐步恢复正常。2022 年以来各地散发的新冠疫情导致医院常规客流量受到较大影响,对于创新药、创新器械的销售和临床试验工作产生一定冲击,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社会经济活动恢复正常,临床终端的药品和器械销售,以及临床试验入组等工作逐步回到正轨,创新药、创新器械行业恢复健康良性发展态势。
眼科需求复苏,创新项目或将受益于政策推进。随着用眼健康意识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眼科医疗服务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创新,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有望维持高景气度。我们认为在国内散发疫情逐步受控之后,眼视光产业医疗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基于当前治疗手段和治疗率和成熟市场比仍有差距,技术创新和消费升级驱动多种眼科领域治疗手段的发展和联用。我们认为对于能提升实际临床价值的服务和诊疗项目将受益于本次文件的推进,建议关注眼视光产业链器械、药品和服务相关标的。
投资建议:此次北京市医保局对于新药新技术试行除外支付管理,意味着创新药、器械、诊疗项目将在北京市的临床终端得到更加友好的支付政策环境,解除高临床价值创新产品在终端销售放量的掣肘因素,将为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器械/诊疗企业带来更好的商业环境,推荐荣昌生物(A+H)、康诺亚-B(H)、君实生物(A+H)、惠泰医疗、爱尔眼科、欧普康视。
风险提示:临床研发失败或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审评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疫情反复的风险。
(文章来源: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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