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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激励政策“组合拳”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要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激励政策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形成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此基础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持续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首批81家上市企业中有一半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16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1月,科技部围绕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等五个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2年3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

  同时,我国持续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涵盖中小企业总数超过1.5万家,通过各种政策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11.7亿元,减免税超过5.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加快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今年首次单列一定预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各省市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相继推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合式税费支持等政策保障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但是,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下,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问题。在中小企业发展初期,企业尚未形成创新成果,无法生产市场认可的产品,却承担创新活动的高风险。同时,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且受限于自身规模和高风险创新活动,企业难以提供足够的抵押或质押,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是中小企业难以吸引投资。为了获取资金,部分中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成本较高。

  第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不够健全。现阶段,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结构性、短期性财税政策较多,普惠性、长期性财税政策较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虽然有税收优惠和专项资金支持。但这些政策相对单一,且存在硬性的行业标准,无法有针对性地满足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需求。而且,在政策设计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情况掌握不充分,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所需条件的认识不足,也导致部分政策手段单一,且不能与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有机结合,无法凸显帮扶价值。

  第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存在不足。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我国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助推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然而,很多平台功能不完善,缺乏完整的技术研发创新机制,无法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完备的智力支持。

  以激励政策“组合拳”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赋能。

  第一,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首先,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动态化特征,所适用的融资方式不同。因此,应瞄准中小企业“高风险、轻资产、融资难”的痛点,根据企业真实有效的融资需求匹配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建设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为导向,构建同标准、全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依法依规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信用信息,推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等主体之间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最后,逐步建立担保体系。中小企业通常没有足够的资产对融资需求进行担保,政府可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成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组建基于行业协会或自治性组织的互助担保组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第二,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财税政策体系。首先,聚焦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税费优惠力度,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其次,完善税收激励形式。政策制定需要注重顶层设计、央地协同,系统发挥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与此同时,在创新导向的基础上,将“普惠”与“特惠”结合,通过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研发费用扣除范围及比例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税收优惠,形成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二者相互协调配合的税收优惠方式,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最后,提高财税政策精准性。信息不对称不仅发生在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也发生在中小企业与政府之间。在制定财税政策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详细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征和变化趋势,把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痛点与难点,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精准地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第三,进一步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力量弱小、信息渠道有限、创新活动风险高等问题,建议政府部门立足当地实际,广泛地支持引导搭建中小企业政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政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的创新格局,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与响应速度,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领域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此外,依托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中小企业业务优化、产品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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