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近期,

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科技部官网截图)

《办法》共五章 二十二条

详细内容,请注意仔细学习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已设立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提高转化基金管理效率,促进子基金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事项是指子基金批复设立后直至转化基金退出(含退出),所发生的可导致子基金构成要素发生变化的事项。子基金变更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防范风险,发挥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作用。

第三条科技部、财政部统筹负责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工作。转化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变更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对受托管理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已设立子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实施。对于确需变更的事项,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及时分类办理,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图源网络)

第二章 子基金变更事项分类

第五条依据转化基金管理要求及对子基金运营的影响程度,子基金变更事项可分为重大变更事项、重要变更事项、一般变更事项。

第六条子基金重大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一)导致转化基金退出子基金的事项,包括转让退出、减资退出、清算退出、强制退出等;

(二)科技部、财政部根据相关制度作出的其他重大变更要求。

第七条子基金重要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一)子基金出资人或其所持份额变更;

(二)子基金投资期、存续期变更;

(三)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有限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的关键人士等重要人员变更;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重要人员因涉及重大诉讼、行政或司法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情况导致的变更;

(五)其他对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运行可能会造成重要影响的相关事项。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