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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转贷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原标题:德石股份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转贷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4月29日,资本邦了解到,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月28日披露上市委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委主要关注德石股份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等22个问题。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其中公司于2019年8月向中国建设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借款2,000万元,该款项由相关银行首先支付给公司的供应商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然后再由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将款项支付至公司。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德石股份补充披露:转贷涉及款项归还的时间,转贷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德石股份对此表示: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存在一定困难。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仅依靠银行借款间接融资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了保证资金临时周转,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时约定了符合市场行情的贷款利率,如上表所示,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需支付的利息差异不大,因关联方资金拆借利率不同导致的利息差异对当期影响较小。同时经公司确认,上述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杰瑞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已全部还清。除上述资金拆借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通过关联方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不规范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德石股份回复创业板IPO二轮问询:转贷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公司于2018年9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此笔借款以公司与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9月签署的《整机供货合同》(具体内容已在本本节“九、关联方及/(二)关联交易/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中披露)作为依据,该项合同金额2,080万元(含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受托支付给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后,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又将该笔款项转给公司,但根据《整机供货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公司在取得借款后12个月内,又将采购款项2,080.00万元陆续支付给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可见受托支付金额与相关采购金额基本一致,因此根据《深圳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此笔可不认定为“转贷”行为。

(2)公司于2019年8月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借款2,000万元,公司实际取得借款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将转贷涉及款项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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