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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高校财务制度 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

  中国的大学等高校迎来新的财务制度。

  8月2日,财政部公开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下称《制度》),相比2012年老版财务制度有些新变化,以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要求,促进高等学校发展。

  比如《制度》第57条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法规定融资或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为了防控财政风险,近些年中国加大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对违规举债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今年财政部公开曝光了16个隐性债务问责案例。

  新规在高校收入支出方面,强化预算硬约束。

  《制度》第23条明确,高校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27条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目前高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科研事业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捐赠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度》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为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规定》还对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有明确要求。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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