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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加强短缺药品监测 涉及980个品种

  8月9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工作。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一些临床易短缺药品,一旦出现供应问题,势必会影响临床使用。近年来,从形成易短缺药品清单、推送做好短缺药品集中生产和储备等,短缺药品保障政策正逐步完善。

  短缺药品保障政策在完善

  近年来,个别药品出现供应不足、价格上涨等问题,影响着药品的临床使用。举例来说,2019年上半年,上海、山东、湖南、贵州等地就相继发布别嘌醇、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硝酸甘油、维A酸等药品断货或供应不足的消息。

  短缺药品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在2017年6月2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曾指出,药品短缺的原因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各地政府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价格压得过低,导致企业虽然中标但盈利不多,难以持续。而医院还没有完全转到公益性定位中来,导致低价药采购动力不足。市场投机和垄断因素,也会造成人为短缺。

  政府层面也开始介入药品短缺问题。据原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短缺药品清单多达139个品种。

  2017年6月,原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定点生产等重点任务措施。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此次四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10家企业列入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

  通知还明确,列入监测范围的品种包括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列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包括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监测企业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区域内监测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

  新京报记者梳理名单发现,短缺药品监测品种及生产企业(制剂)名单共涉及980个品种,其中,北京地区涉及的生产企业包括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10家,包括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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