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对方投资,现在却拿银行转账凭证起诉说是借款,三大重点?
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过程中,一般会面临三种情况:投资、借款和自有资金。在自有资金以外,外部资金主要是投资和借款。
如果本来说好的是投资款,但后来投资方却以银行转账的凭证说是借款,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应该怎么办呢?主要是三大重点:
第一大重点,对方说是借款主要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对对方是非常有利的
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借款,这种借款虽然有很多方式,但最重要的直接借款,包括正常渠道的企业之间借款、朋友之间的借款、通过第三方转借的借款等,这是最直接的借款,也是最直接、便利的借款方式,当然还有银行贷款、金融机构各种信托贷款、明股实债等众多方式。
如果你的公司与朋友的公司发生借款,民间借款,当然有协议是最好的,协议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包括借款时间、借款利率、借款担保,但即使没有这些协议,只要借款出借方持有银行转账凭证向你主张借款偿还,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借款协议也会获得法律的支持,毕竟你确实收到了别人的资金,理应给予偿还。
因此,在对方主张资金是借款的前提下,只要对方出具了银行转账凭证,就占据了有利条件,对你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大重点,你说资金款是对方的投资款,那么,有什么样的凭证和依据能够证明这笔资金是投资款呢?这一点非常重要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以为对公司的投资主要是股权投资和债权转股权的投资,主要有几种形式:
直接的增资扩股,就是将投资款转换为公司的股本和股权,对于原公司的股本和股权是一种增加,从而扩大公司的资本金和股本金;这样做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修改公司单程以及股权变更和工商执照的变更。
另外一种方式是股权转让,即在总股权和股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将公司原有的股权进行部分转让以换取公司的资金增加。这样的做法同样需要签订协议、修改公司单程并变更工商执照。
还有就是债权转股权,虽然是以债务融资的方式借款,但在一定前提下转化为股权,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股权投资。在没有转化股权以前,应该以协议为依据。
上面的投资一般都是以股权的方式实现的投资,实际上是非常清楚的,但最基本的依据仍然是投资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执照。
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投资即合伙投资,既不改变股权的性质,也不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执照,只是约定投资款的多少和投资分红的比例。
现实中这种投资是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因为事实上投资的权责利并不清晰,估计你所说的明明是投资款就是这种投资款,这种投资款本身就是股权和债权难以明确的一种权益,说是投资吧没有变更约定股权,说是债权吧又是以分红的方式分享收益,你如果要明确是投资款,你必须提供投资款的证据:有投资协议最好,但估计没有;那么,如果有微信、电子邮件、电话通话录音中关于投资的条款包括投资资金的多少、分红比例等,可以作为投资的证据;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当时的投资约定,也可以作为投资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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