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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为企业减免罚款超5.95亿元,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份《指导意见》将从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了《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他表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体现“有温度的执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陆卫东特别说明,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不予处罚清单”实践3年,获企业好评

  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早在2019年,上海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悲伤“信用污点”,从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实现执法目的。

  这份清单受到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本市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仅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就超过5.95亿元。“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保护了上市公司商誉,避免其因轻微无心之失而不得不进行负面信息披露、引发连锁不良后果。”陆卫东说。

  3年来,本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此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还有5份清单已形成草案,不久将出台。

  在日常执法管理中,各部门也制定清单实施指导文件,规范实施程序、细化具体要求。多数部门配套完善了执法办案系统,以实现检查记录留痕、全市信息共享、不予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等。

  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的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

  明年年底将全面覆盖有关执法领域

  为进一步本市出台《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实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

  这份“不予处罚清单”是如何形成的?陆卫东介绍,上海在国内首次正式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确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均是“依法不予处罚”,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逐项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并细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主要考量因素,并明确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在清单制定要求方面,明确稳妥有序推进清单覆盖各相关领域,不断扩充涉及的处罚事项,并与其他执法制度做好衔接;强调将清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监督,遵守各项制定程序,并对听取意见环节做出细化规定;鼓励市级行政机关对“无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可探索制定相应清单。此外,还明确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清单的要求。

  在清单实施层面,《指导意见》要求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清单规定,对符合清单的违法行为,以及清单外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不得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强调,要充分调查取证、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教育指导当事人等实施程序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下一步,上海市将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培训,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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