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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可视化方式向社会公布

  昨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要求,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可视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以目录化的形式,加强对各项决策事项的管理。《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形势新变化,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广州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出台《规定》。

  《规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进一步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容,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以严于上位法的制度设计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充分发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作用;在决策程序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严格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等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的全面性。《规定》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决策监督内容,明确人大、上级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权,并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尤其是对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予以强化,增强决策监督实效,提高决策全过程的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

(文章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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