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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一则重磅新规落地!影响25万亿元市场!

原标题:【盈联易单配】一则重磅新规落地!影响25万亿元市场!

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同比增长7.02%,成为资管市场的最重要部分。与之相对应,《办法》也是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去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延续此前银行理财销售要求的基础上,对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作出进一步明确。

此次《办法》是在对资管业务整体作出要求、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后,对理财公司产品销售进行的规范。一位理财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净值化’‘拉平监管’的两大逻辑下,很多规则、要求都会发生变化。相较资管新规之前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监管框架,《办法》所体现出的内容符合上述原则。”

具体来看,目前理财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这些规则的全面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办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同时,理财公司设立后,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主体扩展为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各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定位、权责关系、风险预期均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范,《办法》起到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需要的作用。另外,《办法》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监管规则一致,避免出现制度洼地。

禁止单独或突出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值得关注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办法》也有了进一步调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吸收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机构范围。《办法》名称从原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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