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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互联网保险发展概况:

目前共有146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财产险公司74家,人身险公司72家,2020年共实现保费2979.2亿元,同比增长10.5%,占行业总保费的比例为6.58%。

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非法经营: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其场景和客户流量优势,在其主营业务流程中嵌入保险产品销售,在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销售误导: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混淆经营产品类别,片面或夸大宣传等情形;

产品定价:互联网保险销售速度快,覆盖面广,一旦产品定价出现偏差,将比传统销售方式更快消耗偿付能力;

信息安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金支付和信息集中于信息系统,一旦系统被黑客攻击,可能导致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巨大风险。

售后服务:一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线下服务薄弱,投诉纠纷较多,整体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原则

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保护消费者权益,审慎监管,鼓励创新。

常见问题及解答:

1、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法人业务吗?

政策口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组织。

2、互联网保险业务是由消费者依托互联网自主完成投保行为,那么消费者可否委托中介从业人员进行投保操作?

政策口径:《办法》规定互联网业务应由投保人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的投保界面自行完成。实践中,若投保人行动不便利,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保操作,但保险机构要确保委托行为真实、合法。

3、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能否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政策口径:根据《办法》,区域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它们可根据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互联网保险落地服务。

4、办法规定了自营网络平台的形式,其中对于不是网站或app的,应符合相关要求,那么保险机构在电商平台开设的门店、头条号、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企业账号是不是该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

政策口径:关于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非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APP)的,要满足《办法》关于自营网络平台的基本要求。

5、保险公司全资控股的科技公司设立网络平台,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吗?

政策口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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