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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县:年底前在县城区买新房 每套最高补贴12000元

  10月2日,澎湃新闻获悉,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近日印发《修水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继续加大全县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修水县县城区范围内(东抵芦塘宏远驾校含何家店工业园,西抵竹坪隧道口,南抵九号院、信华修江新天地、温泉小镇沿线,北抵凤凰山)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8000元/套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10000元/套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12000元/套补贴;购买后业主凭不动产权证申请领取,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同期,在县城区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和在县城区购买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按已缴契税的50%给予财政补贴。契税实行先征后补。

  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一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三是在保障不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县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户提高至30万元/户。四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修水县提出,在满足国家金融政策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依法依规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一是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支持群众购房。

  为减轻企业开发成本,修水县提出,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县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一是在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商品房后,对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起付点部分,在按规定将全部应入账的商品房预售款打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对每次新进入账监管账户资金按50%的标准提取用于项目建设,直至累计达到监管资金起付点,再按正常标准提取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二是对于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余额保留对应预售批次监管资金总额的2.5%直至该监管账户撤销。

  提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效率。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前采取现金或一次性从预售监管资金中直接划拨方式办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楼梯房按13.5元/平方米 ,电梯房按16.5元/平方米。对取得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满2年且无质量保修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可申请返还50%质量保修金。

  修文县明确,上述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其中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可同时适用,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其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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