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五洋债”处置案例来袭?多家券商被诉 涉华晨汽车债券违约后续 知名私募因证券虚假陈述连续发起诉讼
近日,知名私募映雪投资接连起诉两家券商,因其在“19华晨05”承销保荐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遭受巨大损失。10月17日,国新证券的公告提及有关映雪投资的诉讼进展。结合证监会此前对华晨汽车集团违法事实的披露,市场人士认为该案件的后续处理很可能类似于“五洋债”。
发债申报文件作假,华晨违约后多家中介机构遭殃
10月11日,申万宏源发布公告,称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显示,该项诉讼原告为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诉讼原因为原告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其管理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19华晨05”债券未能及时兑付。原告认为,承销保荐公司等五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原告于2022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2022年9月29日承销保荐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10月17日,“19华晨05”的另一家承销商国新证券也公告有关映雪投资的诉讼进展,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信息来源:国新证券)
接连两家券商涉诉,使大众视线再次聚焦华晨汽车集团。 2020年华晨集团首只债券违约,目前,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华晨汽车集团违约债券14只,违约金额177.52亿元。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
此后,2021年9月,华晨汽车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66号),决定书明确华晨汽车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等。
(信息来源:证监会官网)
市场人士表示,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相当于对华晨汽车集团的债券申报事项做了性质认定,审计报告和债券申报材料都存在虚假记载。映雪投资的起诉文件也很明确,就是债券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相当于已经有了官方的认定。
此外,根据辽宁证监局2022年8月披露的信息,其对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原因是两家证券公司在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时涉及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
“五洋债”案效应延续
有市场人士进一步表示,华晨汽车集团的后续处理很可能是类似于“五洋债”。
“五洋债”违约后,经证监会查实,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
在判决结果中,法院认为,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大信会计,都未勤勉尽职,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作为债券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锦天城律所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未勤勉尽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在五洋建设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3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布公告,即《“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三)》、《“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称:“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万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4.44817万元,大信会计履行10000万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37777万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01118万元。”
在“五洋债案”的示范效应下,违约债券投资者频频向相关中介发起诉讼,债券主承销商、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被起诉承担连带赔偿的诉讼案件可能会逐渐增加。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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