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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收到开庭通知书及起诉状 原告江苏资产认为公司未在2022年6月21日向支付债务重组补偿已构成违约行为


  越博动力11月4日公告,近日收到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苏0211民初7970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开展非标业务的公告》。同月,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与上海渝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渝新”)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与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与上海渝新的债务本息合计5,420.83万元。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运作,公司与江苏资产开展了非标业务,公司债权人上海渝新将其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合计5,420.83万元以5,000万元对价转让给江苏资产,公司股东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390万股公司股票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以其持有的60万股公司股票为本次交易提供质押担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及李占江、李莹为本次交易做连带担保责任。约定对江苏资产5,000万元的债务自该笔款项支付到账之日起计息,年化利率不超过12%,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债务重组补偿结算日,21日为债务重组补偿支付日。原告江苏资产认为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未在2022年6月21日向支付债务重组补偿已构成违约行为。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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